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消费者使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也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充电技术基本成熟,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已具备了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然而,由于充电服务企业较少、规模较小、创新能力不强,以及充电服务所需的资源分散、商业模式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约束等原因,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程还远滞后于消费者充电需求,这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我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和国家电网等少数国有企业主导。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这种发展模式已难以适应日益庞大的消费者充电需求。为此,我国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构建使充电服务企业、消费者、电力供应商、场地供应者等相关主体都受益的充电服务模式,通过充电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扩张,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在充电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充电服务主体是商业模式的主导者,具有发现消费者充电需求的能力,并能够结合消费者需求,整合充电服务所需的关键资源和构建一定规模的价值网络,通过满足消费者充电需求来创造价值,并使价值网络的参与者获得价值。随着充电服务主体创造价值和获取价值的能力不断增强,它将整合更多的关键资源,并通过建设更多的充电基础设施来实现价值网络的扩张。此外,充电服务主体还可以通过新兴技术来强化其资源整合能力和提高构建价值网络的效率,从而使充电服务的商业模式得到提升。
未来,我国应加大对充电服务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经济主体展开充电服务模式创新探索,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充电服务模式创新。
在社会公共领域,应注重调动和整合相关的停车充电场地资源,如车站、机场、商场、景点、酒店、宾馆、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机构、沿街沿路建筑等,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这些资源的所有者合作,展开商业模式创新探索。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停车充电场地所有者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主导者。
在私人领域,以市场化手段协调充电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电力供应商和私人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允许物业公司、私人消费者从充电服务中获取收益,支持和引导物业公司、私人消费者等经济主体展开商业模式探索,鼓励充电服务模式创新主体的多元化。
积极利用新兴技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展开移动充电、智能充电、互联网+和分布式能源等新兴技术研发,引导充电服务主体采用新兴技术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提高价值网络效率和提升盈利能力,不断优化充电服务模式,拓展充电服务模式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充电服务模式创新进程。
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充电服务模式创新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减少体制机制对新的充电服务主体的约束,加快破除充电服务主体整合关键资源面临的障碍,实现技术、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便利整合。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的引导,完善充电电价定价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采用企业债券、专项资金和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强对充电服务主体的金融支持
为破除充电基础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制约,我国亟需以消费者充电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充电服务主体的创新能力,积极营造充电服务主体充满活力、充电服务资源自由整合、新兴技术引领带动、体制机制有力支撑的产业氛围,大力推进充电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形成以商业模式创新带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