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21日透露,中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正式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严冯敏在国家质检总局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产品调查工作手段。《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对缺陷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据介绍,2004年10月,中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2015年截至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2007年8月,中国颁布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已实施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召回361次,涉及数量764.95万件。2015年截至12月18日,共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动89次,涉及数量8.8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