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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除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除

【社会新闻】 今天上午,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目前该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今日被废。

今天上午,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目前该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今日被废。

原出租车管理办法被废

记者上午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日前已经下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城市出租汽车进行规定的是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2008年“大部制”改革,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规定的条件。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第一种行为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现政策 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 无偿使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长杨传堂表示,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网约车经营者 将实行许可管理

该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也规定了一系列的严格条件:例如经营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驾驶员需要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要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等。

这是全国通行的条例和办法,各地方政府还会对此进行细化,形成自己的地方交通管理法规。

例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规定:严禁私家车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处罚,甚至追究刑责。相关网站和软件运营商,严禁向无经营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或安装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交通部长杨传堂还表示,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文章标签:城市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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