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实施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和查验制度。届时,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如果不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做好相关登记,将会遭到拒收。
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道路零担货运违禁物品目录,出台运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加快实行货物交付环节的收货实名制,促进物流业安全健康发展。
《通知》有以下要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道路零担货物运输违禁物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严格防控列入目录的物品。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快实行货物交付环节的收货实名制,运单所注明的收货人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提货,企业对于运单及收货人等信息应保留18个月以上,以备查询。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站(场)经营企业应逐步探索建立人工检查与利用设备抽检相结合的验视检查模式,加快实现货物全程跟踪与实时查询。
同时,要求各货运经营者所有的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