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通告显示,12家企业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要求,故予以受理,并要求上述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文件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
予以受理企业名单: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微特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大地强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华博三六电机有限公司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机厂(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元智能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特种备件制造有限公司
据了解,2010年9月,工信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明确表示,工业产品再制造是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有利于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晰各认定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所涵盖的再制造产品认定范围包括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等。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施指南》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推荐、认定评价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