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区部分道路将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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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滨海公路(不含)、东风大路(不含)、港兴大街(不含)、滨海大道(不含)、海河路(不含)合围区域。
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业作业车、中型专业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等准许通行。
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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