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大意,货车司机在卸石子时竟将随行朋友“活埋”后致死。日前,肥西县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9日傍晚,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庐江县白山镇运送石子至肥西县紫蓬镇紫蓬工业园某建材公司,被害人曾某某随车同行。
被告人王某将货车停至该厂区卸货场石子堆东南角,被害人曾某某拿着铁锤来到货车右侧,将货厢门打开。
被告人王某来到货车后部左侧千斤顶开关处,先后向被害人曾某某喊话,在未核实曾某某是否已离开货车作业危险区域情况下,便启动千斤顶开关。卸完石子后,王某以为曾某某跟随同行的车一起返回,便驾车离开。
等王某回到出发点时没有找到曾某某才意识到可能发生事故。王某与其同事又一起返回石子厂,最终在石子堆里找到被害人,而此时的曾某某已没了呼吸。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称曾某某是其朋友,因曾某某刚刚考取驾照想跟他实习一段时间,熟悉一下业务流程。本是一片好意想着帮曾某介绍工作,却不料发生意外。因自己一时粗心大意却令自己的好友丧失生命,被告人王某认罪伏法。
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卸货时,在未核实现场操作人员是否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擅自启动千斤顶倾倒石子,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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