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鹿城区住建局市政办(现为城建办)6名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却多次收受企业送上的评标费,金额合计达到19500元。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昨天通报的这起案例,在我市住建系统中引起不小的波澜。
去年8月11日,鹿城区委第七巡察组在巡察鹿城区住建局期间,发现该局市政办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评标费的情况,鹿城区纪委随即对此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鹿城区住建局市政办工作人员朱德志等6人,在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作为业主代表参与时,多次收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某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给予的评标费。他们每次收受的评标费为300~600元不等,总计19500元,其中朱德志收受8300元,其他人收受数千到数百元不等。调查人员透露。
目前,6人已将收取的19500元全数退还给了相应的招标代理公司。鹿城区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朱德志党内警告处分。鹿城区住建局市政办的其余5名工作人员,也逐一受到了组织处理。
此外,鹿城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建斌因对下属发生违规收受评标费一事监管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而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鹿城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周伟斌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同样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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