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区过路费将不会打折了!还记得2014年四川地区发布的高速过路费优惠措施吗?这项优惠措施即将到期了!据悉,从2019年1月15日起,四川省地区过路费将恢复正常收费标准。
2019年12月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自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四用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厅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交发[2014]1号),有力推动了超载超限车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四川省省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省致府同意,文件至2019年1月14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从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执行对二轴、三轴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20%的优惠和四轴及四轴以上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30%的优惠,均恢复为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
(一)高速公路:0.075元/吨·公里。
(二)一级公路:0.05元/吨·公里。
(三)桥梁和隧道:0.65元/吨·公里。
货车绿通按规定执行 ETC九五折绿通车辆: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726号)规定,对使用四川ETC卡且正常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总额的95%收取。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前往四川地区的卡友,在规划路线、核商运费时,一定要将多支出的过路费计入成本当中,避免到头来自己承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