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交通违法加强了记分处罚力度。为贯彻落实新规,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宝安交警大队1月15日下午在全区开展了校车整治行动。
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交通违法加强了记分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人”以及“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根据深圳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本次校车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重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上有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持有原《校车驾驶人证》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投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宝安交警大队设12个检查点,各检查点均安排辖区中队长带队开展行动,对过往校车进行查处,同时对每一辆校车的安全状况、办理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等一一进行检查登记。
据统计,此次集中行动共检查校车146辆,查处未系安全带8宗,发现一辆校车车胎不符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