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型客车继续按照《海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实施。今年7座以下汽油小客车每车可退费110元,7座以下柴油小客车免征天数按照国家确定的免收通行费天数办理。此外,今年重大节假日通行附加费退费工作申请时间改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据了解,2012年已办理退费且车辆资料未变更并符合《方案》规定的,无需重新申请。未办理过退费或信息需补充或更改的,个人需携带车主身份证、行车证及银行账号;单位(企业)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车证及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申请材料名称须为车主本人姓名)至任一征稽机构或征稽机构设立的申请地点办理,也可上网申请。7座以下柴油小型客车车主可根据车辆缴费情况在缴费时办理免征,或电话预约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临时跨行我省行驶的外省籍7座以下汽油小客车及享受财政支付范畴的车辆均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