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一直是公路治理工作的难点,已经成为一个顽疾,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以罚代卸、乱罚款的乱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根治。2013年8月8日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正式施行,将从源头管理、路面执法等方面整治超限超载顽疾。那么,《办法》的出台能否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顽疾?法律界人士建议,能否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用刑法的震慑作用来治理超载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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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货车超载频酿重大交通事故
2011年,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被超载货车轧断,造成33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而案件的背后正是超限站“以罚代卸”的潜规则,因此,8名涉案公务人员分别因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4月7日凌晨,新密市白寨镇居民申某驾驶超载重型货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行至中石化加油站时,与一辆商务车相撞,货车侧翻在商务车上,造成6人死亡,一人重伤。货车侧翻的原因,正是因为超速、超载。该货车荷载15.57吨,实际拉沙65吨,超载近50吨。
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信息,今年第一季度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有9起,其中7起涉及货车。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7起货车事故中,6起事故的肇事货车存在超载、超速违法行为。货车为追求效益,躲避检查,往往选择夜间出行,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以及野蛮驾驶现象十分普遍。
“很多重大事故,都是因为超载引起的。”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孟繁勇说,货车的设计都有最大装载的要求,如果车辆超载,车辆在运行采取制动措施时,制动力就不够用,增加刹车的距离,也就增加了危险,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载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限两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
● 治理:三乱象“卡”住了治超
货车超限超载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相关部门已整治多年,但为什么这一顽疾始终没能彻底根除呢?现实中存在的三种乱象卡住了治超工作。
乱象一:以罚代卸
新乡跑运输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运输大沙、石子的大货车,几乎都会超限,如果按照政策,过超限站不但要被罚款,还要卸货,但现实中,很多超限的货车过超限站时,并没有卸货。
“超限的货车之所以能够通过超限站,主要是因为有领车人领车。”张先生说,这些领车人与超限站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只要给领车人钱,就能不用卸货通过超限站,但有时候也需要给超限站缴纳50元的罚款。如果不找领车人,超限站会罚得很厉害,超得多了,可能罚1万元至2万元,因此超载的大货车一般都会找领车人。当然,要给领车人不菲的好处费。
2011年,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被超载货车轧断的案件中,就发现武陟超限站长期存在对超限货车只罚款不称重的现象,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查超限超载也是有严有松,如果某段时间查得严了,就暂时装少些,不超限,但这样就几乎不赚钱了。”张先生说。
乱象二:“月票”通关
“超限站、交警、路政执法者都可以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罚款,跑一趟活儿往往需要过几道关卡,但如果办理‘月票’,就能顺利地通过这些关卡。”张先生说,社会上就有这样一些“能人”,只要找到这些人,把车挂靠在他们的名下,每月按时交纳费用,路上的交警、公路管理部门的人几乎不会查你的车,你就能顺利躲过各种超限超载的检查。
张先生举例说,一辆车每月交纳3000元,挂靠在“能人”的车队名下,超载货车几乎就畅通无阻了。具体操作中,“能人”让车队的车在某个点聚集起来,达到一定的数量后,“能人”打个电话,路边查超的人便“消失”了。等到车队过去后,查超的人又会回到执勤点。
张先生说,这些“能人”在交警和公路局都打通了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非常秘密,抓不到什么把柄的。张先生还说,有一些经过改装的黑车,全部都买“月票”,趁着天黑拉货,否则根本不敢上路。
乱象三:乱罚款
张先生的货车曾多次被交警扣过,车被扣到停车场后,缴纳1000至2000元罚款,不用卸货就可以被放出来,停车费最少是200元。“其实按照政策,交警应该让货车称重,如果确定超载后,应该卸货,但车主只要交纳罚款,交警便不要求卸货,而且停车场也不正规,收取的停车费不给票据。”张先生很无奈地说,超载货车一般都选择晚上或者中午跑车,因为这个时段路上的交警、路政执法人员较少。
● 诉苦:并不想超载,但不超赚不到钱
货运司机高师傅说,现在的货车几乎都是贷款购买的,但“车多货少”的现象非常突出,车主都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而且运输价格越来越低,同样的价格,你不拉,别人就会拉,有活儿干总比闲着强。“低价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超载赚钱,否则就赔钱。”高师傅说,货车超载也是迫不得已,货车为了维持利润,便想方设法增加运量,而且越超越多。
采访中,很多司机都表示,他们不反对治超,但必须得严格执行政策,否则一些人能够超载,而另一些人不能超载,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严格禁止车辆超载,当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能够制止住超载货车的脚步,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利益的驱使。
● 新规:“双保险”能否切断超载根源
据介绍,2013年8月8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两个方面杜绝货车超载,等于上了“双保险”。
“保险”一: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首先,《办法》规定,货运车辆本身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允许擅自改装车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或者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
其次,《办法》增加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货运源头单位在货物装运前应当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
“保险”二:加强路面执法,超载必须卸货
《办法》规定,新建公路按照规划需要设立治超检测站点的,应当将治超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公路同步设计、建设、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经检测认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卸载、分装后的货运车辆应当经过复检,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治超检测站点应当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并依法与承运人签订保管协议。超过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经通知承运人仍不运走的,由治超检测站点依法处理。
● 建议:借鉴酒驾入刑经验超载也入刑
以罚代卸、乱罚款等乱象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在于利益。对于货车车主来说,超载有了利益,而对于执法单位来说,以罚代卸也可以带来丰厚的利益。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中从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等方面都严格限制了货车超限超载,但如果以罚代卸、乱罚款等乱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办法》就会被架空,成为一纸空文。
目前,我省还存在治超措施落实不平衡,治超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超限超载久治不愈,除了利益的驱使,没有严格执法外,另一个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目前治超的法律也没有统一。”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安全角度设计车辆不能超载,而《公路法》是从公路路产安全角度设计车辆不能超限,这就造成车辆超限后就一定超载,不同的执法部门都可以进行处罚,客观上导致了处罚的不统一。
“对于超限超载,是不是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朱广晓说,酒驾入刑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支持声,也有反对声,但从效果来看,酒驾入刑后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酒驾的数量在逐步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超限超载入刑是否会有滥用刑法之嫌?朱广晓说,严重超载的货车跑在路上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会威胁到他人的安全。另外,超载对公路的危害不言而喻,客观上也造成了对公共财产的损害。所以,超载入刑应该和酒驾入刑一样,会对整治超限超载这一顽疾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