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学之际,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8月16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一是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时间为上次使用许可到期前的一个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校车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学生、幼儿。
二是按照“学生实行就近入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为主”的原则进行使用许可审批。严禁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的校车营运企业、驾驶人和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违者按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根据校车违法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学校(幼儿园)自购校车违法违规严重的,除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违规办学”定性查处。
长沙市和区、县(市)两级校车监管平台将于今年下半年建设完成,平台建成后,全市所有校车将按要求接入两级校车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对未接入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手续。校车营运公司应当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凡新购置的校车,须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车载终端”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系统,以满足终端及通讯协议的标准化,便于校车的统一安全管理。
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每月5日前,长沙市和区、县(市)两级的教育信息网、车管所政务网,将会公示上月校车的违法违规情况。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也将纳入对校车营运公司、学校(幼儿园)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并与校车年度奖补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