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汽车网编辑收到一份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公安厅联合署名发布的正式通告,要求从2013年11月12日起,对四川全省范围内的机动车开始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通告解读
1、新车上户 全部执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四川省新购的机动车上户登记时,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2、旧车转籍 同样执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也应符合四川省现阶段新购置机动车相应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未达标的新车无法上户、二手车无法转籍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4、汽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排放不达标车型
汽车销售企业应向购车人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汽车。
● 友情提示
1、尽量选购国四或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
2、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提前了解能否办理车辆转籍事宜。
3、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所购买汽车的排放标准,或咨询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文 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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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23/n11310717/15682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