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频道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四时代来临 长春市今日执行国四标准

国四时代来临 长春市今日执行国四标准

【行业动态】 1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的公告。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

1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的公告。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2号)、《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和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通知》(长环管[2013]51号)的相关规定,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第四阶段限值(简称国四标准)。

●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知相关车型的机动车所有人:

1、2014年1月15日前(含15日)新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注册登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三标准);2014年1月15日(不含15日)后购买的执行国四标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备案的7998辆除外)。

2、2014年1月31日前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转入业务(以受理日期为准)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仍执行国三标准;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

3、自2014年2月1日起,四县(市)、双阳区上述车型办理转入长春市区业务的,应符合国四标准规定;四县(市)、双阳区相互转移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  相关阅读

1月1日将为节点 国内恐将全面推行国四

http://www.360che.com/news/131121/28346.html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中国汽车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汽车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商用车网广告位招租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62474867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