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向各盟市发出通知,从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自治区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
此次减收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内蒙古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内蒙古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甩挂运输车辆、线路信息,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发放《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享受优惠的甩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要求。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中国汽车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汽车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