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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通行证"逃过路费 被拘才知是诈骗

购买"通行证"逃过路费 被拘才知是诈骗

【养车用车】 原本是想买个通行证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没想到居然会被以诈骗罪处罚。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和刘某直到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时才恍然大悟,但已是悔之甚晚。日前,宜兴法院审...

原本是想买个通行证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没想到居然会被以诈骗罪处罚。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和刘某直到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时才恍然大悟,但已是悔之甚晚。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这两起货车司机通过购买黄牛倒卖的通行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诈骗案件。

来自山东的货车司机李某和刘某一直从事山东到浙江杭州的货物运输业务。某次,李某驾驶汽车载货在宁杭高速公路的某服务区休息。这时,有“黄牛”上前兜售高速公路通行卡。“卡到底是不是真的,大家都心知肚明。我本想着用这卡逃了费,自己能多赚一点是一点,就也跟着买了。”李某如是说到。

在通过“黄牛”购得了宁杭高速公路父子岭收费站的通行卡后,李某驾车至父子岭收费站处掉头行驶,从宜兴市宁杭高速公路丁山收费站刷父子岭收费站的通行卡驶出以缩短行驶里程。

经审理,李某承认自己共用上述方式逃费15次,骗取免除通行费25600元,而刘某则有23次,骗取免除通行费39285元。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被告人释明,传统的“诈骗”中一般百姓都是理解成骗子通过欺诈的方式使得对方交付出自己的财物,但刑法理论上,通过欺诈的方式使得对方错误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也可能构成诈骗。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欺诈的方式使得高速公路免除了被告人实际应当缴纳的钱款,减损了单位的应得利益,同样是通过欺诈方式使受害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达到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表示,货车司机们以为用假的卡通过了高速公路口的检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车辆的进出在高速公路上其实都会存有记录,一旦被高速公路管理处发现,货车司机将不止要退出全部应缴费用,还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并缴纳罚金,对于这些投机取巧的货车司机而言绝对是一笔得不偿失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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