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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谈排放升级 不使国四油对车有损害

从何谈排放升级 不使国四油对车有损害

【行业动态】 在今年的“两会”上,空气环境和节能减排议题受到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政府要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年内要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报告称:“我国政...

在今年的“两会”上,空气环境和节能减排议题受到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政府要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年内要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报告称:“我国政府将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没有国四油就没有商用车的排放升级

可见,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与国四排放标准升级紧密联系,而排放标准升级又与大气污染防治密不可分,而要真正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国四柴油必须先到位。如果车油分离,即只有车本身到达国四标准,油却到不了位,不仅不能减少颗粒物排放,还会对车辆造成严重损害。

●  防治空气污染亟需国四柴油

“政府工作报告”在防治空气污染的背景下提出年内普及国四柴油,反映了防治空气污染的紧迫性。近两年,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区遭遇雾霾、酸雨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这与车辆尾气排放有关联,引发社会各界对提高油品质量的广泛呼声,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其实,这一工作,我国早已在做。资料显示,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根据柴油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应用,2003年我国首次制定了车用柴油标准。车用柴油标准从轻柴油标准中独立出来,开创了我国分用途执行不同标准的先河,既满足了柴油的多用途需要,又降低了生产成本,对我国提高柴油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诸多原因,GB/T19147-2003《车用柴油(Ⅱ)》标准并未真正落实。

在接下来的修订中,为保证车用柴油标准的有效实施,故将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先后发布并实施了车用柴油标准GB19147-2009《车用柴油(Ⅲ)》、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和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Ⅴ)》。GB19147-2009《车用柴油(Ⅲ)》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至2015年1月1日废止。

在开展“满足国家第五阶段排放要求的清洁燃油组成与排放关系研究”的工作中,结合炼油实况及环保要求,在参考欧盟标准EN590:2004《汽车燃油-柴油-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出符合第四、第五阶段排放要求的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标准,在2013年2月7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至2018年1月1日废止。

从法规层面来说,我国的车用柴油标准已较完备,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问题。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个别地区甚至至今连国三柴油还没到位。所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内普及国四柴油很有针对性,为国四排放标准升级准备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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