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5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同向三条以上车道时,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山东高速最左车道拟禁大型车 违者将罚200元
● 大型客车禁行左车道违者罚200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毕宝文在关于《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提到。
为破解这个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并禁止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重大节日期间运输危险品车禁上高速
吴德生介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修订草案规定,严禁客运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违者将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 高速上开车打电话罚款200
另外,修订草案还规定,车辆在发生交通堵塞时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以及在非紧急情形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观看影视录像,违者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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