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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整治交通违法 行驶记录仪缺纸罚200

潍坊整治交通违法 行驶记录仪缺纸罚200

【政策法规】 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从5月31日起,潍坊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对荣潍、荣乌、长深高速公路潍坊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当天,交警上路巡查,不到3个小时便查...

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从5月31日起,潍坊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对荣潍、荣乌、长深高速公路潍坊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当天,交警上路巡查,不到3个小时便查处了3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私自改装、不带驾驶证等现象尤为严重。

行驶记录仪需保持正常运行

●  重货行驶记录仪无法使用被罚款

5月31日9时30分许,记者跟随高速交警长深大队交警来到长深高速青州北收费站。民警在对一辆悬挂潍坊牌照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行驶记录仪无法使用。司机张师傅称行驶记录仪没有纸张了。

交警告诉记者,《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

行驶记录仪上可以打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车速和是否疲劳驾驶,便于执法部门检查、监督处罚和救援,驾驶员有义务保证行驶记录仪运行正常。货车司机借来纸张后打出了相关数据,交警发现没有其它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张师傅对此表示接受。

●  未带驾驶证现象屡见不鲜

当日中午11时许,一辆悬挂河南牌照的中型半挂车因没有粘贴保险标志被交警拦停,因该车已经一年多没交保险,被处以保费2倍的罚款并扣车。司机刘师傅非常懊悔,他的驾龄已经10多年了,从未发生过事故,心存侥幸的他为了省钱,自去年初以来,一直没有交保险。

民警在对一辆邹平的罐装运输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载重量为32吨,车身连同所运液体糖总质量应当不超过48吨,但经过过磅,该车总质量达到了68.82吨,超载50%以上,司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司机也是懊悔不已,表示以后决不再超载运输。

号码用移动警务通查询,确定其已取得驾驶证,因而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带驾驶证的现象屡见不鲜,提醒司机上路时一定要带齐相关证件。

●  半挂变身巨无霸

在长深高速青州服务区,一辆悬挂湖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车上共拉着12辆新车,明显有超高、改装的嫌疑。民警检查该车司机的行车证发现,目前该车长达21米,而该车出厂参数是14米,属于私自改型。车辆私自改型,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另外,该车高度达到了5.6米,比相关规定高出1.6米。

“车辆不改型,最多只能拉5辆车。”司机黄师傅解释称,运输5辆车与12辆车的运费是相同的,他们也想按照相关规定安全驾驶,但汽车厂家不会将运输生意交给他,所以只好进行改型。民警对黄师傅下达了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要求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车辆原有的参数,并处罚款500元。因该车超出安全高度,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交警告诉记者,每辆车都有台账档案,下达通知书后,如果司机超出限期不恢复车辆的原有参数,再次被交警部门查处,交警部门将按照台账档案依法对车辆强行扣押并处罚款500元,驾驶员将汽车原来的参数恢复后才能放行。民警在青州服务区检查仅1个多小时,发现4辆车存在改型的现象。

当天,不到3个小时,潍坊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共查处了3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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