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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高速"换卡" 逃费4.5万余元被判刑

两司机高速"换卡" 逃费4.5万余元被判刑

【养车用车】 长常高速路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车相继停下,车上2名司机会合交换不知何物后,又一前一后离开。这种外人不明所以的行为持续了一个月,直到被人发现猫腻才戛然而止。原来,...

长常高速路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车相继停下,车上2名司机会合交换不知何物后,又一前一后离开。这种外人不明所以的行为持续了一个月,直到被人发现猫腻才戛然而止。原来,这是大货车司机采取“换卡”、“跑远交近”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其涉案次数高达48次、少交通行费4.5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宁乡县检察院获悉,这起诈骗案已经审结,“换卡”的两名司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2月起,郭某雇佣司机袁某驾驶货车从常德运沙石到长沙。根据线路,货车需上长常高速公路,根据每次货车运送沙石的吨数不同,本应收费800元至900元不等。郭某为了节约成本,开始在高速公路过路费上打起“算盘”。

两人的第一次诈骗活动发生在2月11日。大货车装好沙石从常德军山铺高速开往长沙,司机袁某马上打电话通知郭某。郭某则驾驶自己的小车从长常高速宁乡入口上高速,然后在高速路边与袁某驾驶的货车会合,两人趁机把通行卡调换以后,再在宁乡金洲出口下高速——这样,小车收取军山铺到宁乡东的通行费34元,货车则收取宁乡至宁乡东的通行费146元,总共偷交费用724元。

郭某此后一直使用该法偷逃通行费。直到3月12日被金洲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和袁某通过互换通行卡而骗取通行费用高达48次,少交通行费4593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作者:李广军 赵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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