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周二晚间就陕汽集团未能履行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重汽,及消除租赁给陕重汽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不规范状况的承诺作出说明。
陕汽集团为潍柴集团控股子公司陕重汽的另一股东,持有陕重汽49%股份,潍柴集团持有陕重汽51%股份。
潍柴动力称,因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不允许将企业整车资质分割,进行部分转移。因此公司所承诺的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公司承诺一旦政策允许,将半年内完成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的转移。
潍柴动力表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已列入《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且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06 年搬迁至其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约2700亩,可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因潍柴动力子公司陕重汽的另一股东陕汽集团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进行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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