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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闯禁行 洛阳最新城区货车禁限行通告

别闯禁行 洛阳最新城区货车禁限行通告

【政策法规】 昨日,洛阳市发布为期两年的《关于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

昨日,洛阳市发布为期两年的《关于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同时宣告废止。

与2012年发布的通告相比,《通告》在禁限行区域、允许通行路线以及禁(限)行通行证办理方面出现了一些变化,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游洛峰对此进行了介绍。

●  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中州路(启明路至谷水铁道段)/凯旋路(定鼎路至黄河路段)/滨河北路(南昌路至启明南路段)

◎变化:新增滨河北路,为了给沿线居民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同时为了保障前往洛浦公园的市民的出行安全

*汽油小货车(车长≤3.5米且总质量≤1.8吨)除外

●  大型货车

大型货车是指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米或总质量≥4.5吨)的载货汽车

禁限行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禁限行区域:陇海铁路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花坛、洛龙区园西路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

办理通行证后,大型货车在禁限行时间内允许通行的路线:

南北向

王城大道全线

华山路(芳华路、嵩山路)—建设路—天津路—瀛洲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衡山路—建设路—武汉路—联盟路—青岛南路—瀛洲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待西环路全线通车后,该线路调整为:西环路—孙辛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宁洛高速或二广高速

◎变化:在第三条通行线路中,车辆直接从青岛南路到瀛洲路,此段道路路面较宽、坡度较小

东西向

310国道城区段全线

中州东路(启明南路以东)—启明南路—九都路

启明东(西)路—环城北路—道南路(光华路以东,含该路口)

纱厂西路(王城大道以西,含该路口)—芳华路—嵩山路(华山路)—建设路—中州西路(谷水铁路口以西)

九都路—天津路(孙辛路)—联盟路—武汉路—建设路—中州西路—310国道

二广高速关林站—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太康路—华夏路—古城路—滨河南路(瀛洲桥至西苑桥段)—瀛洲路—河洛路(洛宜路)

◎变化:在第六条通行线路中,车辆须绕行太康路、华夏路至古城路,因为汇通街太康路至古城路段已被规划为移动公司内部通道,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从宜阳方向、宁洛高速新区站下站的货运车辆

凌波桥或瀛洲桥—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从伊滨区、二广高速关林站下站的货运车辆

向新区方向行驶: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太康路—华夏路—古城路

向瀍河、老城方向行驶:李城路

向南进入关林市场等地:开元大道东段—长夏门街—洛钢路

●  柴油载货汽车

柴油载货汽车指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米且总质量<4.5吨的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3.5米、总质量≤1.8吨的微型载货汽车)且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

全天禁行区域

【西工区】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体育场路

【涧西区】辽宁路(黄河路至南昌路段)、南昌路(河洛路以北段)、延安路、西苑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路段)、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至九都路段)

【洛龙区】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路段

限行时间及区域

【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区域】洛河以北城区范围内,除全天禁止通行区域外的其他道路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

禁行时间及区域

【时间】全天24小时

【区域】洛河以北城市区:二广高速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区域

洛河以南城市区:长夏门街(不含)以西、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区域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每日6时至20时:

禁止在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通行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按办理通行证后,大型货车在禁限行时间内允许通行的路线通行(高速除外)

●  通行证

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

跨行政区域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在一个行政区内的,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总质量55吨(不含)以上的车辆禁止入市

●  城市区建设施工车辆

【洛河以北区域】相关单位或车主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委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洛河以南区域】相关单位或车主提出申请,经新区建设一局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相关大队须在原通行证上加盖公章,相关单位或车主同时须签订文明行驶承诺书

*商砼车辆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两个大队(含)以上辖区通行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  柴油载货汽车

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登记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变化:除柴油载货汽车办通行证地点有变外,《通告》明确指出“跨辖区”为跨两个大队(含)以上辖区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禁止鸣笛

区域: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310国道以南、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

◎变化:《通告》明确规定,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将处200元以下罚款(首席记者陈兵 实习生赵利鹏 通讯员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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