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大货车即便绕路躲避,今后也可能难逃被抓现行。昨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了《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于一些超载大货车为了躲避治超点的检查,而避站绕行或采取短途驳载的方式,昆明市拟对货车超限进行流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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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勇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昆明市纳入交通运输部统计的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5325.163公里,面对大量已经检查通车的村道的保护管理工作,原《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没有提及调整,急需进行修订。
● 公路下埋管道深度不得少于1米
意见稿中规定,新、改、扩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无人管理的状况。
而新建、改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其设计净空高度不得少于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跨度不得少于公路发展规划确定的路基宽度。在公路路产范围内埋设地下管道、管线时,深度不得少于1米,否则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中要求对公路路产范围内埋设地下管道、管线时深度不得少于1米,并对处罚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在管道埋设前做到应有的监督。”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汪天祥(昆明市人大环城委主任,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稿中应当规定建设单位在对地下管道进行埋设前,应首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在备案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 流动检测查处绕道超载车辆
超载车辆屡查不绝,而且很多是在和执法者玩“躲猫猫”,绕道走或者短途驳载,应当如何应对?意见稿中规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进行查处。
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而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的,可以使用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取证,且便携式称重仪应当定期送交质监部门检定合格。
● 听证代表建议:对协管员技能进行明确
意见稿中提出,路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所聘用的协管员应当符合规定的聘用条件。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县道、乡道、村道最多的禄劝、东川,公里数达到了上千公里,但路政管理人员还不到10人,给路政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三大队中队长周丹提出,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路政管理机构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但重点需解决协管人员的编制问题。
听证代表、省公路局副处长李剑铭表示,意见稿提出聘用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应当对协管员的数量、比例以及相应的素质及技能要求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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