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傍晚从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获悉,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近期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内实施轻型汽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并于2015年下半年在珠三角范围内实施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届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将被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
对此,记者向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求证。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确实已对广东提前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作出上述批复,正式实施时间则需要省政府发文后执行。
去年9月,环保部和质检总局发布了酝酿已久的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新标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北京、上海等地均相继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据悉,机动车排放国V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据悉,国V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黄标车淘汰工作,广东省提前实施国五标准减排效益将更加明显,预计每年可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4.0万吨,其中重型柴油车降低3.6万吨,实现净效益人民币近14亿元,具有显著的环境和健康效益。油品升级可以显著降低颗粒物排放。因此,加快车用油品升级,加严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可以有效降低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