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的大货车司机刘先生打来电话,投诉交警乱罚款。“我在团城线24公里处,被交警拦车,问为什么,也不说,就罚了200元。他们是双向拦车,一共有十几辆。”记者向他了解执法单位名称,他表示手里没有收据或处罚决定书,说不清,只能提供警车号,并强调自己没超载。
记者当天再度联系了刘先生,询问是否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表示已经拿到,罚款的理由是“不服从指挥”。“警察在路中间拦车,我是正常行驶,不方便停车。”刘先生辩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警官反驳了刘先生的说法:“交警要求过往车辆停车检查,驾驶人应当服从警察指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刘先生认为,“有规定要求交警拦车不能双向,而且一次不能拦超过两辆大货车。他们天天在这里拦车。”
记者查阅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均无刘先生所说的不得双向拦车或拦车时不得超过大货车两辆的规定。
但在《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定点执勤以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通行条件和交通流量,选择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不影响自身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放置发光或者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锥筒等安全防护装备。”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也在第七十条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天天上路检查车辆,这是交警的工作,和普通人天天上班一样,为的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交管局的警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