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底,老周在天津万众物流集团开业庆典下午的论坛上,曾经讲过一次物流保险知识分享会。其中讲到一个案例:运单惹得祸。这不,老周1月份到深圳,就碰到了该案例现实版真实的发生了。一车货400万,全给烧没了,虽然投保了300万,其每票货都填写的运单,却给这家物流企业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为了更多的物流企业了解运单中保价条款对理赔的影响,不再受其困扰。老周这次专门撰文说明其厉害关系,供物流企业参考。
卡车之家配图
闲话少说,下面进入正题:物流企业风险管理之:运单惹的祸。
在国内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时,无论是对零担客户单票运输,还是长期合同客户每次运输,几乎都在使用运单来约定货物类型、货物数量、运输线路、运输费用等信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几乎100%的运单上都会附有保价条款。
这保价条款,一般的约定方式,就是货主交保价费,货物损失了,咱物流公司负责按保价价值赔偿。如果货主不保价,按约定限额赔付,一般为3倍或5倍运费。
咱们这里举个例子。一个零担客户,没有保价,一票货物损坏,价值一万,货主要求我们物流公司赔偿。我们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赔给我们一万吗?
有可能会喔,但更大的可能性是不会。因为按运单合同约定,货主没保价,咱们物流公司只需要赔偿5倍运费,造成咱们物流公司的损失也就只有五倍运费。而根据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也就只赔五倍运费。
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答案是保险公司的做法不但符合保险原理,同时也符合保险法,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问题。但结果了,咱们这保险,白买了。怎解?
有一个办法,就是咱们也只赔客户5倍运费。货主来扯皮,咱们就让货主去法院告咱们物流公司,最好连保险公司一起给告了。如果法官判赔一万,保险公司就赔一万,咱们物流公司没有损失。
那事情是不是就这样完美解决了?
零散货主,我们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解决问题。因为只要我们自己不受损失,失去这个客户,对咱们的业务和利润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但是,老周要说的是但是。中大型客户,如果保险公司也只赔5倍运费。我们也让客户去告我们吗?
除非咱们想永远失去这个客户。
更要命的是:可能客户压根就不搭理咱们。
因为长期客户,咱们可是付了押金,加上几个月的账期,几十上百万在客户手上。货物出了问题,客户直接就扣了。
如果客户不告我们,我们如何拿回保险赔款来弥补损失?
即使我们想方设法的说服了客户,将我们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也不意味这,客户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因为根据合同法,后签的协议,在效力上优于先签的协议。当长期物流合同和运单中的条款有不一样的表述,以后签的运单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以运单条款为准,咱们就是想输这场官司,都很难。
即使咱们花钱请好的律师,帮着客户告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告赢了我们自己。时间上也许过了一年半载了。如果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下来,二年也许就过去了。这被客户扣着两年的押金和运费,无论是时间还是财力,都耗不起啊!
运单中的保价条款,本意是为物流公司的运作规避风险,但实际操作中,却给我们物流企业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巨大困扰。所以,老周的风险管理建议是:
1、对于零散客户、零担客户用附有保价条款的运单,一来可以增加保价费收入,二来可以有效规避自身风险,三来可以减轻整车运输时,我们的法律责任总额;
2、对于签订长期合同的中大型客户,我们几乎就不太可能收到保价费,但在总合同中约定,出了事,咱们都得赔。所以要么咱们设计单独的发货确认单,来确定每次承运货物的信息。要么咱们另外设计无保价条款的运单,以免在保险理赔时,保价条款带来麻烦。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单独设计的运单,背后的条款应该尽量的简洁,避免出现与长期合同相悖的地方。
写在最后的话今天说的这事,压根就不能怪保险公司。只能怪我们物流企业没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不能脱离与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在选择性价比高,保障全的物流保险同时,还要看其与我们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合同责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关系。合理的配合使用,才能达到风险保障与客户关系维护之间的平衡。
无论是车辆保险、货物保险、仓库保险,无论是投保还是理赔,如果您怕被忽悠了,就直接打电话给老周咨询吧。记好了,18971182332 或18062007360。微信号mmx-home。好了,这一期的老周解密,就到这里,咱们下周再见。
老周,10余年保险行业经验,百余物流客户信任委托,处理物流赔案上百起,遇无数保单陷阱、保险买错、无理拒赔,深感国内物流保险行业之乱象。所以老周离开保险公司,走进物流行业,开办自媒体---老周解密之物流保险,为您深度解秘国内物流保险之误区、陷阱,理赔要点。只为您不再被忽悠、不会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