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租车真的那么简单吗?比如,租来的汽车坏在了半路,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耽误了租赁人的行程,谁该负责?车辆万一出了事故,谁该为事故埋单?
为了尽量规避风险,保障各方安全,记者多方采访,请专家、网友支招,好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享受“租车”,快快乐乐过年。
租车引发的案事件
故事一:租来的汽车有瑕疵,发生交通事故
上海市民肖某打算前往河北省北戴河拍婚纱照,便于2012年7月28日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公司一辆雪佛兰轿车。7月29日,肖某驾驶轿车从天津出发到北戴河拍婚纱照。当日12时30分,车辆行驶至沿海高速公路时突然跑偏与中央护栏相撞,造成雪佛兰轿车损坏及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交警将雪佛兰轿车扣押在某停车场。2012年8月9日,公安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载明“右前轮轮毂外延有破损及裂痕,破损断面有新鲜痕迹及陈旧痕迹”,“右前轮轮胎气压不足系轮毂破损漏气导致”。同日,鉴定部门还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一份,载明“轿车制动系统技术状态完好,制动性能正常”。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部门将放车单交给肖某,肖某未及时提车。直到同年11月26日,肖某才将放车单交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于12月3日到停车场办理提车手续,同时交纳了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赔偿款4330元及在停车场存放期间发生的费用8300元。据此,租赁公司将肖某告上法庭,诉请肖某支付截至2012年10月23日发生的租赁等相关费用3万余元;支付停车费等相关费用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出租给被告的车辆显然存在瑕疵,故原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关于原告诉请的停车费问题,法院认为,原告租赁给被告的车辆存在瑕疵导致交通事故,必然会造成车辆被扣的后果,因此在合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应由原告承担,而因被告拖延交付放车单而产生的停车费应由被告承担。
故事二:租车后交给无证人驾驶,结果出了事故
郭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轿车后,交由朋友李某使用,而李某并没有驾驶证。2012年6月,李某驾驶该车辆不慎撞上公路边的水泥护栏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和乘车人杨某当场死亡。死者杨某的近亲属遂以李某的继承人、郭某及汽车租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46.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应由各当事人按照各方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车人郭某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李某驾驶,疏于管理事故车辆;驾驶车辆的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租车人、驾驶人均应按责任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在出租事故车辆过程中已尽其应承担的合同审查义务,所提供的车辆也不存在与事故后果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瑕疵,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关于租车你怎么看
看法一:很方便,去外地的时候会首选
在郑州做铝材业务的蒋先生,曾经在上海有一次租车经历。他说那次租车很顺利,也很方便。
大约5年前,蒋先生到上海出差,去参加上海门窗玻璃幕墙展会,所以带了很多铝材样品和资料。由于东西很多,他又要在3天时间内来回跑多个地点,所以决定租一辆汽车。“我当时先找当地人咨询,选择了一家信誉度非常好而且非常正规的大型租车公司。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交车时,我对车辆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有些公司非常不负责任,车辆有问题也不会告诉你。还有些车辆车身上有划痕,如果交车前没提出来,还车时就会被租车公司追偿。”蒋先生说,由于他当时作了仔细的检查,所以整个租车经历还是非常顺利的。
看法二:租辆“破”车,耽误一整天行程
不是所有人的租车经历都像蒋先生那么顺利。蒋先生的同事王先生就没那么好运了。
3年前,小王和七八个同伴去新疆旅游。想着在广袤的新疆土地上,如果有一辆车驰骋,一定是很畅快的事,王先生便找到当地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可以坐7个人的别克汽车,准备开始一天的行程。
但是,当王先生将车开到宾馆接上同伴的时候,同伴一拉车门,竟然把车门拉掉了。“用正常开门的力量,怎么可能把车门拉掉呢?车辆的问题非常明显,只恨自己租车时忽视了仔细检查车辆。”王先生说。
后来,因为车辆的修理问题,王先生与同伴一起找租车公司理论,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车门本来就是坏的,而且王先生也已经签了租车合同,最终由王先生赔付了租车公司几千元修理费。不仅浪费了一天时间,而且影响了旅行的好心情,王先生和同伴最终没有继续租车旅行。
租车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但是,汽车购买、维修、保养花费较高,很多人在经济实力达不到的情况下会选择租车。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正规的租车公司,且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也不排除租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酿成的租车风险
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法律风险
罗山县法院法官孔晶晶认为,租车过程中,租车双方都会涉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如没有审查承租人是否有驾驶证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车辆要仔细检查车况,如车辆是否属于租赁公司所有,该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车的投保情况,对于车辆的自燃、被盗等承租人意志以外的事由的发生,双方必须有明确约定的解决办法,否则车辆在承租的掌控下出现毁损,承租人可能会规避法律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各方怎样维权
孔晶晶说,如果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和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她表示,在具体解决过程中,对于承租人而言,首先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可根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驾驶员驾驶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车辆安全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如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也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出租人而言,由保险公司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按租赁合同约定赔付。出租人若没有给事故车辆投保或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承租人自身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出租人的赔偿责任。
租车时该注意些什么
作为租车人,在租赁汽车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租赁协议。
根据判案经验,罗山县法院法官董晓明提醒,租车双方达成租车协议时,首先,要对租车行为本身进行明确约定,如车辆登记等具体状况、驾驶证要求、租车期限和费用的计算方式、押金交付、运行违法责任承担等。其次,要约定意外风险责任,如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责任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可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最后,要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等。
除此以外,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陈向军也根据法律实务提醒广大读者,双方在租车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出租一方要防止以租车名义骗取车辆控制权,进而将车辆非法卖给第三人的风险;租车方要了解出租方是否有汽车租赁经营的资质,以免遇到黑车行。同时,租车人要特别注意出租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保险是否足额、是否到期等细节问题,对车辆外观要进行一次仔细查看,以防将来产生说不清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