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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14-2015年,珠海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其中:公交车500辆,出租车400辆,专用车60辆,私人乘用车540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确保完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部署的15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完成推广应用任务为核心,以应用环境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15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2014-2015年,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其中:公交车500辆,出租车400辆,专用车60辆,私人乘用车540辆。

(二)构建网络化的充电服务体系

2014-2015年,初步构建公交、出租等各类充电站、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各类充电桩(机)构成的网络化的充电服务体系,形成保障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体制机制,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

(三)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共领域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组织推进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各应用领域要充分结合车辆运行需求、产品支撑能力、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配套基础设施选址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1、组织开展公交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结合公交车领域用车需求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特点,分步实施,逐步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2、组织开展出租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按照出租车行驶路线不固定、运行时间分散、运行区域较广泛等特点,选取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步扩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规模。

3、组织开展环卫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结合珠海环卫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型选择(如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及运营模式,先行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应用规模及使用区域。

4、组织开展邮政、快递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鼓励在快递用车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5、组织开展私人(含非公务领域机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珠海市场。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6、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思路和推进办法,积极引入充(换)电新理念和新技术,探索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的可行性,统筹协调各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局、珠海供电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和林业局、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公交领域,实现运营线路安排与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对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因地制宜,灵活配置运行线路与充电设施;对于纯电动公交车,充分考虑公交路线终始站或公交夜间停车场实际情况,研究通过就地建设、新配套建设用地或企业自筹地块等多种形式,推动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并积极探索多种能源补给模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出租领域,采取“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网络布局”的方式,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按照1:2.5车桩比分散建设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尽快形成新能源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环卫领域,根据环卫车辆运营需要,合理选择充电设施类型,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邮政领域,以保障车辆使用方便性和安全性为前提,选择经济合理的充电方式。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协调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私人领域,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做好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对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收集各商业区、住宅区等业主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交流充电桩,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和林业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7、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流程和用电报装流程。(珠海供电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和林业局等配合)

8、建立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充电收费价格和运营收费机制,引导市场建立投资收益可行的商业模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三)落实配套政策

10、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范围内的车辆,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市财政原则按照1∶1安排购车补助资金。落实与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对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11、出台其他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于2014年底前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用地、城乡规划、通行便利等细化政策和配套措施,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12、加强组织保障。调整珠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近期重点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实施综合性政策,定期督促、检查各项重大工作。

在联席会议框架下,结合部门职能和推广任务分工,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其中,公交和出租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环卫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负责,邮政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配套基础设施专责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珠海供电局牵头负责。各专责工作组负责落实相关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建立责权清晰的工作机制。相关领域的一般性事项由专责工作组统筹研究解决,重大综合性事项由办公室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13、抓好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政策、方案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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