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凌晨2时50分,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射阳服务区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K868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进服务区口就停车换人。民警及时上前检查,刚开始驾驶员冯某、张某对服务区停车换人矢口否认,民警要求出示证件时,张某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冯某一直搪塞没带任何证件。
民警及时调取监控卡口照片给驾驶员冯某、张某看后,二人对冯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以及张某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A2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冯某出具了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
经查,张某为青岛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准驾车型为A2,驾驶车辆鲁K868XX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往返于威海至苏州之间。因工作强度较大,张某私自找了准驾车型为B2的冯某替班。
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给予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对驾驶员张某的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