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提出,幼儿园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但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平方米。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平方米,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并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
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其中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一般不超过35人。
另外,教育教学应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促进健康、语言、社会、认知、艺术五大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使幼儿在学习、生活、游戏过程中整体和谐发展。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天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标准》同时强调,农村幼儿入园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