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此政策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两年。
据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介绍,青岛市按照电动汽车运行成本低于燃油汽车运行成本的定价原则,电动公交汽车和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分别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50%。同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青岛市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与目前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限标准较低,利于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来说,随着电动汽车的进一步推广应用,企业也会有较好收益。秦青松说,充电服务费将成为一支撬动电动汽车发展的杠杆,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缓解青岛市能源和环境压力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