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陈某和顾某批准逮捕。在该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租为名骗取了一辆汽车,后抵押给顾某,而顾某在明知该车权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抵押。
小编在这里广而告之,租车抵押案件中的抵押者可能涉嫌诈骗罪,而接受抵押者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涉案物品为车辆,价值动辄十几万,当车的和收车的可能分别面临三至七年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不论是当车还是收车,在被要求退赃的同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这不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吗?所以,这车值不值得当,大伙儿自己盘算盘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