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几种类型货车将获得13000元/辆和18000元/辆的补贴,申请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
根据《通知》,符合申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型有两类:
一是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二是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这两类货车必须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可获补贴18000元/辆,中型载货车获补贴13000元/辆。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范围。
根据《通知》,车主可通过车籍所在地市(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到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