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6月28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实现对接,同时实现ETC全国联网接入。
货车计重收费方式依据交通部规定执行,基本费率维持原来标准不变,但计重收费方式有所变化。湖北高速公路此前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与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相比,对超限运输在收费上比较“宽松”、对超限运输加收的倍率也较低,由此也导致了超限运输行为居高不下。
对接后,合法装载货车基本费率递减的起算吨位由10吨调整为20吨,20吨以上至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对超限装载车辆,取消了给予超限≤30%车辆的优惠费率,直接按基本费率计费,同时对超限30%以上的车辆提高加收计费倍率,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1-4倍提高至3-6倍。
货车计重收费方式对接,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规范车辆运输装载行为。对接后,货车实际交费水平有所增加,具体增加幅度与货车载货情况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