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马店市出台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今年,全市将完成77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905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2015年7月底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严格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按照《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对外地转入驻马店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233号)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
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绿色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提高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于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
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