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根据要求,本次省级财政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省内消费者给予补贴;对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对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列入2015年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
《细则》中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包括: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18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6万元/辆等。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包括: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另外,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标准包括: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执行等。
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