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涉嫌长期为超载货车办“超载包月票”,伊川县纪委调查后作出决定,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李龙军免职,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长李少军、副局长胡向北撤职。
月票,通常是指公用交通设施上用的一种付费方式,一次性交完这个月的费用,然后可以有限次或无限次(各地不同)地乘坐指定的公交车或地铁等公用交通设施,进而让乘客得到实惠。然而,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却把这种“月票”付费方式用在了超载执法上,真是一种“创新”式执法啊!
依据《公路超限管理办法》规定,货车超载首先要消除违法行为,之后,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违法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程序。这就说明“超载包月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这项规定的,一张“月票”就把中间的程序省略掉,看似是程序简单了,省去了司机们不少的时间,但是,这样的做法是把法纪当成了“摆设”,明显的是置法纪于不顾。
超载包月票,只要货车司机一次交费就能全县畅通,这无疑是给超载的货车司机开具了一张“通行证”,让他们肆意的在城市里穿行,这不仅会对司机本身带来危害,也会给行人们的安全带去隐患。当地交通运输执法局的这种行为实属于权力的滥用,相关人员受到处分也是理所当然的。
汽车超载,不仅对地面道路造成破坏,从而使得相关部门每年都要花费巨资对道路进行维修,还会大量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车辆超载一直是相关部门打击的对象,各地对超载行为一直是严厉查处治理的,一经查实,相关司机会受到严肃问责。
然而,这种“超载包月票”,意味着对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顺风无阻,对于司机们来,这种只收费不管理、不约束的执法手段,可谓是“极好的”。但是对于执法来说,这明显是纵容行为,只会加大超载行为的发生。
交通运输执法局作为治理道路违章的执法单位,承担着维护道路安全的职责,就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来执法,不能肆意妄为,这样才能禁止司机们的违法违纪行为,让大家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相关阅读:"大货车月票" 山西忻州动辄标价七八百
河北货车办"超载月票" 可随意超载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