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有道路违法记录,必须先处理违章再进行年检。”相信大家每年在进行年检的时候,都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看似一个没有毛病的逻辑关系背后却存在两种法规的交叉。
近日就有卡友因为车辆有道理违章未处理,而被车管部门以此为理由拒绝为他的货车进行年检。无奈卡友只能通过黄牛花高价将车辆道路违章记录消除,然后才进行了车辆的年检,事后卡友群里也因为“以违章记录为理由拒绝年检”到底是对还是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道路安全法》 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我们从网络上搜索了很多跟“以违章记录为理由拒绝年检”的事件,同时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依据《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从《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的说明了,年检部门只能参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如果车辆符合标准那么就应该合法检验合格标志,更不能以车辆有违章记录未消除为附加条件拒绝机动车车主的年检申请。
《机动车登记规定》 必须先处理违章虽然说依照依据《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条中的规定,年检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但是,同样依据交通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必须先处理违章。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其实也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两种法规中有明显的交织,但是两项规定也是目前车辆年检最直接的依据。
按规定上线 按系统年检随后,我们也通过电话联系了成都北新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从他们的角度来解释这两种规定的执行。
车辆如果上线年检,工作人员会依照《道路安全法》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只对满足和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但是,当车主递交年检申请的时候,系统会提示车辆有违章未处理,必须先进行违章消除。而这套系统是直属公安部管理,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有违章是无法进入年检系统,也无法进行接下来的上线年检。
从整体来看,两项规定确实有部分交叉的地方,但是在执行上又有区别。当然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说“以违章记录为理由拒绝年检”可能存在问题,但为了顺利通过年检也必须得先处理完毕所有违章。
同时,我个人认为如果如果未来能将法规更加优化一下可能更好,比如有些车主并不知道有违章,是否可以先进行年检之后再允许车主在规定日期内处理完毕违章呢?毕竟像卡车时间就是金钱,多耽误一天就是不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