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反映市场价值
工信部指出,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同时,2021年-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上述管理办法的修改还包括增加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
同时,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建立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此外,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激发企业活力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发布,意在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工信部认为,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没有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企业生产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产生正积分,导致正积分供给较多。2018年,新能源单车平均分值达到3.9分,较预期增加30%左右,进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供给。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发布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严格,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活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应持续研究改进核算方法,继续完善积分结转机制,稳定购买预期,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关注低油耗乘用车优惠政策的效果等。(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