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东莞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近日,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东莞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意见》还要求,各镇(街)要大力扶持和发展镇内公交客运,给予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提高镇(街)和村班车通达率,解决农村出行需要,从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
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责任人将被市政府约谈
文件要求,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会加大对较大以上以及影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此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宗或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镇(街),市政府将按规定对负责同志进行诫勉约谈。
运输企业违规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记者获悉,今年开始,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工作部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并逐步建立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评估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要勒令其退出运输市场。
此外,市交通运输局还将牵头建立由交通、安监、公安、银监、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参与的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将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评估情况、诚信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信誉记录、事故责任记录、交通违法记录与保险费率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发生大事故企业3年不能增加班线
运输企业发生事故的,也将得到严惩,记者获悉,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车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部门将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许可。
此外,东莞还将建立客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记录的,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属市内企业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运输企业并督促其解除聘用协议;属外地企业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该企业所在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村班车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
在《意见》中,也反复提到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东莞各镇(街)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同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构筑农村交通安全防护网。
此外,东莞将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完善全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科学设定镇、村客运班线,公交站点要覆盖社区、学校、商场、医院、工业区等重点场所。
《意见》还要求,各镇(街)要大力扶持和发展镇内公交客运,给予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提高镇(街)和村班车通达率,解决农村出行需要,从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