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12〕107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自2013年4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及上传包括车辆配置序列号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所有机动车均应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不予办理。
这也就是说自2014年7月1日起,2013年4月1日以前生产(进口车型则是4月1日以前清关)的车辆将无法缴纳购置税,也就无法上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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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对生产日期的基础上,还可以再加一个保险措施,请按此查询:《机动车合格证数据及交换状态查询及相关说明》。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提供机动车合格证数据及交换状态查询,现将具体操作方法及相关说明如下。
● 系统查询操作流程
1、登录http://www.vidc.info网站。
2、点击页面下方“合格证查询”链接。
3、进入合格证查询页面,输入车辆识别代号(VIN)或合格证编号进行查询。
请注意圆圈中的差别 有配置序列号
请注意圆圈中的差别 无配置序列号
● 政府法规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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