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4月1日起,邢台市正式开始执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邢台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
邢台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新排放标准
据介绍,所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所有在邢台市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V排放标准。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的,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依法进行业务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了解,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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