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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00万辆黄标淘汰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00万辆黄标淘汰方案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014年年底前,全国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其中,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的淘汰任务约...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014年年底前,全国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其中,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的淘汰任务约占总数的20%。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有黄色的环保标志被称为黄标车。方案进一步提出,到2015年年底,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2014年以来,恶劣的雾霾天气也引发社会对油品质量加快升级的呼吁。方案提出,年底前,要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

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是今后两年内我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北京市环保局此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北京地区PM2.5本地排放源以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扬尘为主,其中机动车排放对本地污染的贡献达31.1%。

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专家表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升级油品质量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为减轻大气污染、应对雾霾起到重要作用。

●  附: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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