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南省道交委办公室发布,根据《关于对湘E57590号牌邮政厢式货车非法运输危化品的相关问题进行查处的督办通知》,邵阳市、绥宁、隆回县道交委和邵阳市邮政分公司对相关企业和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绥宁县纪委对绥宁县邮政局局长孙雪平、副局长黄益刚进行诫勉谈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湘E57590号车所属单位绥宁县邮政局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湘E57590号车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县安监局暂扣购买危化品企业“绿洲氧气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停止经营和查封非法运输的40瓶氧气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隆回县对隆回鸿兴汽体有限公司所有加气充装车间进行查封,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安监局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邵阳市邮政分公司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绥宁县邮政局局长孙雪平在全市邮政系统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局长黄益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队队长赵珊,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车队队长职务;对责任人肖明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承担绥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绥宁县邮政局的行政处罚罚款五万元。
2014年8月2日22时02分,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一群众手机短信举报称:有一辆车号为湘E57590的邮政厢式货车违规运输危爆物品,当天下午16时40分从隆回收费站上了高速驶往绥宁。
接此举报后,交警支队迅速通知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绥宁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两个侦破小组:一组在县城水泥厂地段进行设卡堵截;二组在县城内进行搜索排查。8月3日早晨9点,在绥宁县邮政局院内,发现该车已摆放该局院内,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将驾驶员肖明卫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讯问调查,但暂时没有发现车辆改装和运输危爆品的证据。
8月4日,绥宁交警大队交管中队长杨继军带队赶赴洞口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车8月2日13时40分经省道S220线进入洞口县高沙镇;14时17分经国道320线出洞口县石江镇。杨继军中队长立即带领民警赶往隆回县,查实该车当日下午14时50分许进入隆回县城。8月5日晚20时许,绥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交警大队民警再次将肖明卫传唤至治安大队,通过近四个小时的讯问,肖明卫一直不承认到隆回装载了危险品。
8月6日上午,邵阳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交警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绥宁协助调查取证,基本锁定肖明卫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事实,当天晚上18时30分许,肖明卫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承认8月2日驾驶湘E57590号邮政投送车到隆回县非法装运40瓶氧气的违法事实。
绥宁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肖明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车的未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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