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10余年物流保险行业经验,百余物流客户信任委托,处理物流赔案上百起,遇无数保单陷阱、保险买错、无理拒赔,深感国内物流保险行业之乱象。2014年的第一天,离开保险公司,走到物流行业面前,开办自媒体---老周解密之物流保险,为您深度揭秘国内物流保险之陷阱,理赔要点。只为您不再被忽悠、不会再上当。
● 白白交钱的货运保险
2012年5月的一个下午,武汉天功物流有限公司尹总通过朋友转介绍向本人咨询货物保险事宜。期间拿出了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保险协议,让我给他看一看。看的过程中我就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还非常普遍,所有我觉得非常有必要,专门说说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保险协议中约定物流公司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一栏约定为实际货主。而这样的约定方式----对物流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把这份保险协议翻来覆去的看了两遍,确认在整个保险协议和保险条款中,拥有保险金申请和理赔权的为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协议中约定的实际货主。而投保人——物流公司除了在协议中约定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并无任何地方提到投保人有保险金的申请和获赔的权利。这样的约定,一旦发生损失,会造成两种情况:
第1种情况: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拒赔,因为在这份保险协议中,物流公司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
第2种情况:货主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给了货主,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向货主赔偿后,拥有向物流公司追偿的权力。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被保险人为实际货主的保险协议,是物流公司出钱,为货主代为投保了货物保险,而物流公司自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有效地转移,就算货主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找物流公司进行追偿,而且他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合同条款支持。
哪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非常简单,就是被保险人一栏,必须填写您的物流公司,这样,您就有了保险金的申请和获赔的权力,而且在法律上,保险公司也就无权再向您追偿。
所以说,各位物流企业的老板们,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前,请一定注意被保险人是不是自己公司,如果不是,这样一份白白交钱的保险,老周还是劝您不签为妙。但白白交几万元钱的保费还在其次,关键是您以为自己公司受到了保险的保障,而实际上您的公司还处于风险裸奔的状态,如果在这个期间出现了整车火灾、整车倾覆等严重事故,而您又拿不到保险赔偿甚至会被保险公司追偿,可能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就得您自个来背,这后果---不堪设想。
听到这里,有的朋友一定会有所疑惑,这样的保单,我以前也买过,出了事故也赔了啊。老周只能说有这可能性:其一、赔案金额不大,保险公司为了来年的续保,给您赔了。其二、您运气好,保险公司的理赔经理不专业,给您赔了。但这事的关键在于,一旦出了比较大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真要找您追偿,法官会怎么判?
不幸的是。这样的案例已经出现了不少,例如2006年中国人保起诉上海宏威物流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法院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判决上海宏威物流必须赔偿保险公司赔给货主的保险金。这样的案件,上网百度一下(货运保险追偿),就可以找到很多。
所以说,与其将希望寄托在保险公司的熟人或自己的运气上,不如在投保时就认真审核,将自己列为保单的被保险人,从源头上彻底的解决这个隐患。因为赔案小,一切都还好说。但当大的赔案出现时,就是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来进行案件核实、损失核算。这个时候,您的哪位熟人或业务员,就很难帮您搞定了。
什么?保险公司不同意将您的物流公司列为被保险人。这个嘛---您完全可以选择换掉保险公司嘛最后再强调一下,无论您是为货物、还是为员工投保,被保险人一定要是---您的物流公司。如果不是,这张保单就可能是一张白白交钱的保单。至于为什么物流公司为员工投保也要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且听老周在以后的节目中为大家讲解。
● 白白交钱的员工保险
上周出差山东做一个咨询项目,在与多家物流企业聊天时发现,大家都非常重视员工风险,都知道员工要是在工作中出了工伤事故,企业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赔偿责任。于是大家就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来规避用工风险,这已经成为物流这个劳动密集型行业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相当普遍做法。
但老周今天要给大家说的是,如果企业要规避用工风险,而去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并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企业花了大量的保费,买回来的,极有可能是一张----白白花钱的保单。而这样的买错员工保险的情况,至少占了70%以上,所以老周认为,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赶快跟大家把这事给掰扯清楚。
首先,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0年8月23日,在四川广安某机械公司上班的龙涛,出现工伤事故,左手不慎卷入机器,经劳动部门鉴定,该次事故为工伤事故,定为五级伤残。龙涛向法院起诉了机械公司,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机械公司赔偿龙涛45万元。但接下来,龙涛又向机械公司为龙涛投保意外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讨要赔偿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了龙涛19万余元。
这个时候,机械公司不答应了,说这笔保险赔偿金该还给他们,因为这是公司出钱买的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龙涛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这19万的保险赔款,应该归公司所有,但龙涛不答应。于是,机械公司将他告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龙涛还钱。
相信这家机械公司老板的想法,代表了目前绝大多数老板的典型想法。我公司出钱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我公司的用工风险啊。出了事,公司已经赔给了员工,这保险赔偿金,当然应该归公司所有啊。
但是,当法官碰到这样的案例,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机械公司作为投保人,以其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在保险协议中没有指明受益人,则受益人为法定,即龙涛自己或亲属。因此,在这份员工保险合同中,龙涛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所以龙涛在获得机械公司的赔偿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是其合法权利,并不存在不当得利。所以法院驳回了机械公司要求龙涛返还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听到这里,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物流老板可能就傻眼了,花了不少钱,结果这保险单,就是废纸一张。
为什么结果会是这样?且听老周给您细细解释一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员工个人,是属于福利保险的一种。其规避的是员工自身的意外风险,而不是企业的法律责任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团体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在得到意外保险的赔偿后,依然有权依据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进行法律责任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负有赔偿责任,并不能因为意外保险赔偿了员工而免除了自身的法律责任,企业的用工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转移。
有的老板很聪明,我还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单中把我们公司或者我个人列为受益人,出了事故,赔款直接支付给我就行,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让我不得不佩服企业家的精明。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要么是员工自己,要么是员工的近亲属,其他的人或公司,都不能成为受益人。即使有的保险公司把您或者您的公司列为了受益人,但因为这一条违反了保险法,属于无效条款,保险金依然不能赔给您。
现在这个社会,不懂法的人非常多,但出了事还不懂得找律师帮忙的,那就太少了。这样的案例,一旦律师介入,雇主单位再赔一份,就几乎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哪我们做企业的,到底该怎样去规避用工风险呢?今天,老周要给您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您给员工买社保,其中的工伤保险能非常有效的规避用工风险,但缺点就是太贵,一个员工一个月的社保费用怎么着也得千儿八百,一年就上万了,更要命的是,这社保费每年还在不停得涨价。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物流企业来说,真心买不起啊!
第二个建议,您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也能有效的规避用工风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个体不同的是,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就是雇主在雇佣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替代企业对员工工伤的法律赔偿。也就是说,出了工伤事故,如果根据法律您需要赔偿40万,雇主责任险赔偿40万后,您的公司就不用再赔了。但如果您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给了员工40万,对不起,您的公司,还得再掏40万赔给员工。
所以说,您如果考虑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一定注意,不要买错保险。您可以买社保工伤、可以买雇主责任保险,但千万注意不要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为对于需要规避用工风险的您来说,这就是一张白白花钱的保单。
白白花钱是小事,关键是用工风险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真出了事,保险公司赔了,您还得掏钱再赔一次,您说这冤不冤。当然您要是钱多人好,在买了雇主责任保险或工伤保险之后,您再买一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福利送给员工,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的朋友就会问啦?这给员工买社保,太贵;给员工买意外保险,又没用,废纸一张;那剩下就只有雇主责任险了。这雇主责任险,会不会很贵啊?其实还真心不贵,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几乎是一模一样,保障的风险类型,也差不太多。但真出了工伤事故,对企业的来说,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雇主责任保险才能真正起到用工风险规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