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标准》系列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了车载终端、电子站牌等硬件设备的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终端的功能分为六大类,分别为:
1)基础功能;
2)实时运营监控功能;
3)公交运营调度功能;
4)公交报站及乘客信息服务功能;
5)公交优先;
6)数据管理功能;
由以上六大功能构成的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外部扩展构成的车载终端系统的构成示意图,如图所示:
在功能标准要求中,该标准共用了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部颁标准中的部分要求,并要求在卫星定位方式失效时,宜具备辅助识别功能可用 于站点、场站的识别,可选用DSRC、Zigbee、无线局域网、RFID等方式。视频方面,要求1) 应支持最少四个视频通道;2) 视频编码采用 ISO/IEC/ITUISO/IEC/ITU 规定的 H.264或 H.265编码;3) 支持在视频画面上按设置参数叠加车牌号、通道时间,支持在视频画面上按设置参数叠加车牌号、通道时间 、经纬度速等字幕信息。
此外,标准还对要求终端对接了公交信号优先设备车载单元时,应支持识别预先设置的公交信号优先设备发出的信号或信息,并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