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的黄标车车主郑先生近日驾驶着他的斯太尔大货车来到机动车检测线检测尾气排放,这是他在两个月内第二次上线检测。这次与第一次拿到的黄标不同,检测后他顺利拿到了绿色环保标志,意味着这辆货车可以正常上路营运了。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这辆车是2007年10月登记注册的,虽然年限较长,但是货车的整体性能不错,发动机保养得也好,提前淘汰太可惜。
据了解,日照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日照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日照市环保副局长刘贤宏告诉记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需要满足四大条件柴油黄标车“黄改绿”(以下简称“黄改绿”) 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据了解,这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日照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时间自2015年3月19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日止。
针对“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方案》要求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及改装点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改造价格政府补贴一半据了解,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方案》指出,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加装的尾气净化设备不应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外观检验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内容是否相符。
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在原“黄改绿”办理点提交净化设备安装后的尾气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改绿”车辆的所有人,凭“黄改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解除黄标车区域限行交通管制。
符合“黄改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领取补贴资金手续。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
严把改造质量关日照市要求,净化设备供应商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委托(以委托书为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负责车辆改装;“黄改绿”产品(装置)具有生产许可证。
加装的净化装置与车型、发动机排量匹配,产品性能满足《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HJ451-2008)的有关要求;加装的净化装置能适应国Ⅲ及以上柴油油品,且可靠工作;改装后的车辆尾气排放测试达到《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且相关指标符合机动车安检要求;加装的净化装置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者3年(先到者为准);加装净化装置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应不大于3%、油耗增加应小于3% 。
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日照市行政审批中心黄标车联合办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改绿”政策实施以来,每天都有近20名车主咨询相关政策,大部分都是车况良好的大中型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