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失灵之下,福州一货车驾驶员王先生躲开了前面的奔驰车,强行变道撞向了一旁的教练车,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奔驰车太贵撞不起,所以我干脆撞教练车。“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之一。可是,当事司机只考虑了车的价值,却忽略了人的生命——教练车上也坐着人呢,万一真出了人员伤亡,你又良心何安?!
我估计,当事司机“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不仅是出于“赔不起”的担忧,还可能有“惹不起”考虑。开奔驰车的非富即贵,很多都是大人物,能不惹就不惹;教练车上的或许只是普通人而已,好对付。宁撞普通人、不惹“富贵人”,这就是某些人潜意识里的可怕逻辑。
假如司机遇到了无可退避的紧急关头,眼前一个城里人、一个(甚至几个)农村人,他会选择撞谁?按照“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的可怕逻辑,他肯定会毫不迟疑地猛打方向盘,无情地向农村人身上撞去。要知道,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因为户籍差别导致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
在利害的考量之下,奔驰车和教练车立时被分出了轻重,人的生命也成了可以随意取舍的东西。这样的一种评判标准,怎不令人脊背上冒出丝丝凉意!但问题的可怕之处并不止此,更值得深思的是:是什么造就了“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的可怕逻辑?该改变的,或许不仅仅是某些人性上的东西。